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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保曲建罰決字【2025】第2號
發(fā)布時間:2025-06-12     信息發(fā)布人:住建局

依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四章四十條規(guī)定,對河北亮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壹萬元(1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