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陽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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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特別是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等流轉交易,曲陽縣供銷社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2021年印發(fā)的《曲陽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實施細則》(有效期3年)進行了修訂,并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征求了30天的意見,代起草了2024版《曲陽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實施細則》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據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為落實上級工作要求,省、市、縣對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2019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河北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2023年7月保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保定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實施細則》(保政辦規(guī)[2023]1號)。2021年5月,曲陽縣人民政府印發(fā)了《曲陽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實施細則》(有效期三年)。原《實施細則》已廢止,現重新進行修訂,原《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需進一步細化,針對性需進一步增強,內容需進一步規(guī)范。比如原《實施細則》中須進場交易的6大類農村集體產權分類不細、不透,致使在須進場交易品種的把握上不夠精準,進而可能出現漏項情況。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將原《實施細則》中須進場交易的6大類農村集體產權分類細分為15項,進一步增強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農村集體產權進場交易,增加農民和村集體經濟收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據。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起草的政策依據《河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河北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冀政辦字〔2019〕63號)及《保定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實施細則》(保政辦規(guī)〔2023〕1號)。 二、征求意見情況 《實施細則》初稿形成后,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30天,30天內均未收到意見。綜合以上情況,最終形成了《實施細則》(代擬稿)。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七章26條。第一章總則,共7條,對出臺《實施細則》的政策依據、適用范圍、遵循原則作了闡述,明確了鄉(xiāng)、村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點的設立和職能,并對市、縣兩級流轉交易中心的業(yè)務范圍作了規(guī)定。第二章交易品種,共2條,明確了交易品種參照《河北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第十條執(zhí)行。特別強調了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和農村集體建設項目招標須通過流轉交易中心進行,并對15類須進入流轉交易中心公開流轉交易的項目進行了明確。第三章交易方式與程序,共4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方式作了說明,對交易程序進行了進一步的規(guī)范,并明確了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無流轉交易中心出具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視為未完成交易,鄉(xiāng)鎮(zhèn)集體資產管理部門不得進行權屬的明確或變更。第四章交易收費與依法完稅,共2條,明確了進行交易的收費原則和依法完稅的義務。第五章交易規(guī)范與監(jiān)管,共6條,進一步明確了流轉交易中心應遵守的交易規(guī)范,并明確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收益應納入本集體經濟組織賬戶,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guī)定使用和管理。鄉(xiāng)鎮(zhèn)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要履行職責,把農村產權交易鑒證作為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村集體建設項目的記賬依據。第六章責任追究,共3條,明確了對流轉交易中心、農村集體、交易主體等相關責任人,違反《實施細則》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進行責任追究的相關規(guī)定。第七章附則,共2條,明確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信息同步發(fā)布的相關規(guī)定。 四、印發(fā)情況 《實施細則》呈報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于2024年4月12日正式印發(fā)。 |